近日,演员于朦胧坠楼身亡事件引发持续关注,导演程青松因被误传为 “聚餐参与者”,遭受长期网络暴力。10 月 13 日,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,披露其已代表程青松四次报警,其中一人因威胁人身安全被行政处罚。
事件回溯:谣言扩散与四次报警
9 月 11 日,于朦胧工作室证实其酒后意外坠楼身故,警方已排除刑事案件嫌疑。事件发酵后,网传 “于朦胧坠楼前与程青松聚餐” 的谣言迅速传播,程青松被指为现场黑衣男子。尽管程青松于 9 月 12 日凌晨紧急澄清 “完全不认识当事人”,并晒出与演员田海蓉的聚餐记录作为不在场证明,但网络暴力持续升级,包括人身威胁、侮辱性言论等。
根据律师声明,程青松分别于 9 月 12 日、13 日、14 日及 10 月 4 日四次向警方报案。经调查,部分案件已立案,其中违法行为人潘某某因威胁程青松人身安全,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。程青松在转发声明时表示,网暴已严重干扰其正常生活,“选择法律武器捍卫尊严”。
细节披露:断章取义的证据与连锁反应
事件中,程青松曾公开与田海蓉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自证依据,但 10 月 10 日田海蓉发布完整记录,指认程青松 “断章取义”,并强调自己 “从未确认聚餐时间”,且已因被卷入风波起诉程青松。这一反转虽未直接影响程青松被网暴的事实,但凸显了事件复杂性。
此外,警方此前已对涉及于朦胧事件的造谣者采取行动。9 月 21 日通报显示,三名编造 “于朦胧被推下”“遭虐待” 等谣言的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。程青松的遭遇被视为网络暴力治理的又一典型案例。
法律专家:网络造谣成本需提高
针对此类事件,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分析称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威胁他人人身安全、公然侮辱或诽谤他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若情节严重,可能触犯《刑法》第 246 条的侮辱诽谤罪。他建议公众面对热点事件时 “以官方通报为准”,避免 “二次伤害”。
目前,程青松的维权仍在进行中。律师事务所表示将持续收集证据,对其他造谣者采取法律行动。而于朦胧母亲此前已呼吁 “理性看待意外事件”,其工作室亦未再回应相关争议。
(本文综合自观威海、中安新闻、新京报等媒体报道)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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